做好新老办法待遇对比,推进老保险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 2018-07-20

2014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我区于201612月正式启动改革,并及时补齐了社会保险费差额部分。根据省和青岛市的部署,近期我们对201410月后退休的人员开展新老办法待遇对比,按照保底限高的原则,重新审核档案,重新计算待遇,多退少补。此次新老待遇办法对比涉及职工2600余人。为做好这项工作,区人社局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工资福利科和机关保险办开展联合办公,统一审材料,统一做业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预计8月底可完成这项工作。

(研究政策,协调推进工作)

(部分单位在现场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