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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慎饮自制中药材泡制酒的消费警示

2018-06-26

  自制中药材泡制酒因加工者对中药材的药性识别、加工场所等局限,且缺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具有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为防范饮用自制中药材泡制酒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青岛市即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如下:

  一、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各类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非法自制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不得销售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的散装白酒。

  二、广大市民自行泡酒要科学谨慎,不要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饮用按秘方、偏方加工的泡制酒,谨防中毒。

  三、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和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在饮用泡制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就医、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

  区食药局提示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88513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