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经营许可的公示

2018-05-25

        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明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现将超出规定时限又没有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业户)予以注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日

 

 

        附件:注销企业(业户)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