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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于纳)
2018-07-23
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刁家烟霞村村民于纳因保管不善,将即转国用(2001)字第4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纳
2018年7月23日
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刁家烟霞村村民于纳因保管不善,将即转国用(2001)字第4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纳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