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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贵仪)
2018-07-24
龙泉街道办事处段村李家街村村民李贵仪因保管不善,将即集建(91)字第1158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淑兰
2018年7月24日
龙泉街道办事处段村李家街村村民李贵仪因保管不善,将即集建(91)字第1158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淑兰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