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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2018-07-25
即墨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
即不动产公字(2018)第 61号
依据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执1179-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之规定,我中心自公告之日起依法作废房产所有权人为李东一,房屋坐落:黄河三路38号六区11号楼3单元301户,证号为即房私转字第085937号《产权证》。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