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切实发挥制造业创新中心作用,现就加快中心培育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制造业创新中心梯队培育。各区市主管部门要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鼓励优势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各创新中心培育牵头单位要积极制定建设工作计划,重点做好以下任务:一是完成创新中心依托载体的企业法人注册和股份制改造,并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起内部管理架构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二是牵头和参与成立产业链协同、产学研合作的产业创新联盟;三是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及保障措施;四是建立专家技术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技术发展重大问题,筛选确定技术研究方向;五是着手开展技术研发,建立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面向行业提供公共服务。
二、加快首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4家牵头单位要加大创新中心建设力度,完善运行和发展模式,加快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技术。要根据创新中心发展规划,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和具体建设内容。已通过省专家组验收评估的,对照工信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在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同时,大力吸引全国和全球创新资源,积极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积极建立上下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各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育对象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帮助牵头单位解决在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与我委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培育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积极发现和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机构,牵头培育建设相关产业领域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请各区市通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首批试点单位和申报第二批牵头单位、及拟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有关单位,填写《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建设情况表》(附件),于7月27日前发送至市经信信息化委邮箱85911216@163.com。根据企业填报情况,我委将择机赴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和帮促。
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 张志友 85911216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表格于7月26日前电子版发送至区科技和工信局技术创新科邮箱66091602@163.com,由我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青岛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