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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6-22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发〔2012〕9号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85855838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2年2月23日起执行

政策主要内容:

  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在物资和服务政府采购中将参与竞标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评标体系,予以量化加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采购项目,以投标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商务评分加1分,最高加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