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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小微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6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发〔2012〕33号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工商局财装处、市质监局财务处

联系电话:85730662、83095573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2年12月21日起执行

政策主要内容:

  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IC卡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