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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6 |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发〔2014〕11号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会运行调控处
联系电话:85911259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
政策主要内容:
1.对已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净增产值较大的由财政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当年净增产值超过亿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净增产值超过5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净增产值超过10亿元的每户奖励20万元。2.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