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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6 |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发〔2012〕30号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85912830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2年12月10日起执行
政策主要内容:
对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小企业产业园,根据园区规模、多层标准厂房比例、配套公共服务、容纳小微企业数量等情况,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部门按照标准进行认定。市财政对经认定的园区开发运营单位给予补助或股权投资扶持,其中,采取补助方式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