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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诉求事项办理工作方案

2018-07-24

  为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诉求,进一步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切实解决制约和困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困难,积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力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

  二、工作流程

  (一)归集。

  1.区96711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资金、技术、人才、用地、用工、用房等各方面诉求意见,进行整理登记,及时报送区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事项实时报送。

  2.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等渠道和方式,收集中小微企业诉求,并填写《企业诉求事项》。

  (二)转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诉求事项》进行责任分解并拟定办理意见,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三)承办。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做好诉求事项的办理和上报工作。

  1.办理方式。诉求事项的办理分为单独办理、分别办理和会同办理三种方式。只需一个单位办理的为单独办理;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口办理的为分别办理;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办,其中1个或多个为主办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的为会同办理。

  2.办理要求。承办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级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务实高效地做好承办工作。凡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明确时间进度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详实说明情况。

  3.办理期限。承办单位办理诉求事项的办理期限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个月。对于会办事项,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4.承办调整。承办单位收到诉求事项后,要立即审核,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者需要增减会办单位的,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调整建议和依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转其他承办单位办理或增减会办单位。

  (四)反馈。诉求事项办结后,由主办单位牵头形成书面办理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金宏网报送电子版。协办单位应及时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协办情况。

  (五)答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诉求事项和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情况,统一或分批次组织中小企业进行集中答复,重点答复企业提出诉求后承办单位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解决的问题。答复时,承办单位要安排人员一并参与,参与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具体办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企业诉求问题的解决,事关企业生存发展,事关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意识,把企业诉求事项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分工协作,提升效能。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督办检查,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办结、取得实效。区96711服务热线要做好企业诉求事项的审查把关,对困难或问题具体清楚、属于政府部门职能范围的诉求事项,及时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描述不清楚或明确不属于政府部门职能范围的,及时做好解释;在现有操作平台基础上,对中小微企业诉求平台进行软件开发、硬件升级和人员充实,做好平台运行的保障工作。各承办单位对承办事项要认真研究工作措施,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确保承办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并在承办事项办理全过程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切实提升办理实效。

  (三)深化改革,持续创新。有关单位要立足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企业的实际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创新驱动,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进一步减少企业制度性和体制性成本,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发展的活力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