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也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为此,区农业局按照青岛市农委统一部署,根据即墨区政府要求,5月份组织各镇街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正常经营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概况。
全区共核实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经营主体1080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565个(种植业334个,畜牧养殖54个,农机88个,水产养殖76个,服务组织13个);家庭农场505个(种植业470个,畜牧业18个,水产业17个);其他服务组织10个。
下步,区农业局将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切实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后续指导和服务。一是在区、镇两级分别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台账。区农业局和各镇街依据本次调查摸底核实的相关信息,分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信息台账,并安排专人负责登记管理。二是定期进行增减信息更新登记。各镇街每月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增减变动名单信息进行内容更新;每季度向区经管中心上报一次变动情况:新增的,按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在相应类别信息台账进行登记,并上报相关信息,减少的,在注销栏内登记注销时间及原因,并按时上报。
今后,各类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评选,国家财政扶持项目实施等,都将从已纳入台账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筛选,基本信息未纳入台账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不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