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部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车证作废声明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3-27

        根据2004年9月21日农业部令43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的《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王江瑞、钟贻连等556名所有人名下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报废注销,因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车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继续上路使用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废号牌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