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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教育领域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4-04

  关于切实加强教育领域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单位、村庄:

  中小学生、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教育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切实加强辖区内教育领域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杜绝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理念。严格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以及家长的监护意识;建立健全教育安全工作联动体制,各职能站所、管区和村庄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坚决杜绝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防溺水工作

  1.各学校要加强教育,让每个学生做到“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救自护方法), 溺水多发区域的小学学生和初中学生是教育和防范重点。教育办要组织学校根据水情、汛情适时将《致全镇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印送至每一位学生的家长并回收回执,妥善入档保管。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电话、飞信、微信、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督促家长当好监护人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责任单位:教育办所属中小学、幼儿园

  2.管区要督促村庄做好以下工作:在主要街道张贴宣传标语,对辖区内的所有水域设立警示牌(破损、字迹不清的要第一时间完善,尽量设置永久性标志),分片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专人进行巡查,配合监护人(家长)、学校做好防溺水工作,向监护人(家长)发放防溺水警示告知书并回收副联存档。

  农办、安监办、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要充分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根据各自分工对各类涉水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要加强河流、池塘、水库、在建工地、废弃水(矿)坑等溺水易发多发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永久性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复检。要督促水源涉水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专职人员、预防学生溺水预案等,尤其在节假日的重点时期,落实水源涉水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员的看护措施。

  浴场、游泳(场)馆、河湾、水沟、水渠、水塘、水库、矿坑等水源管理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固定、牢固、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水利部门要按照权属关系,在负责管理的河湾、水沟、水渠、水塘、水库等水域,督促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设置醒目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等。管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建立危险水域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组织专职的安全巡查队伍,在学生频繁活动的特殊时期、特殊水域开展不间断巡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国土资源部门要督导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对矿坑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警示和防护工作。

  大信、普东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涉溺水事故接处警及警力调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施救,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控制事故肇事人,做好涉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要组织好巡逻,对在水边徘徊、下水人员进行劝导。

  大信、普东卫生院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要组织好对溺水学生的救治,确保溺水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抢救。

  宣传办负责有关青少年及儿童人身安全的宣传报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开展警示教育,报道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参与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关工委、团委、妇联要发挥组织作用,动员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学生防溺水教育及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见以上分工

  (二)安全教育工作

  1.各区域、学校要立足本区域、本学校实际,结合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把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规定好课时,以正课、主题班会、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组织观看专题视频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在教育内容上要突出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避免拥挤踩踏、预防煤气中毒、防范校园伤害等重点,使安全知识入脑入心,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要积极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传递校园安全管理的“正能量”。特别要加强法制教育,坚决杜绝打架斗殴等校园暴力事件,对校园暴力保持零容忍。教师要通过家访、飞信、家长会等形式,强化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履行好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教育办要积极组织学校总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用于交流借鉴,共同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事故教训用来警示提醒,全面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基础工作。

  责任单位:教育办所属中小学、幼儿园

  2.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主动联系教育办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提报年度安全教育内容,并根据各自职能和学校(幼儿园)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做好以下工作:(1)大信派出所、普东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的普法宣传教育;(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卫生院要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3)交警马山中队、大信交通所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4)供电所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的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5)安监办、团委、妇联等其他部门也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安全、权益教育。以上各单位开展活动以学校留存照片、书面档案为准。

  责任单位:见以上分工

  3.认真开展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演练活动。根据上级教育、安监部门要求,把应急演练活动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稳妥的定期组织实施各方面演练,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坚决防止在演练中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责任单位:教育办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安监办、派出所(消防、治安)

  (三)交通安全工作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开展全镇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行路或乘车交通事故防范教育。加强学生交通常识“应知应会”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交通行为。交警中队、交通所要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监管,严厉查处非法校车、“三无”车辆、超员车辆;要加强对涉校机动车辆营运秩序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在上、放学时间和关键路段,要对学生、幼儿(幼儿园)上放学路上的车辆进行监督,营造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环境。在学校门口设立交通安全标识、减速带等设施,确保学校周边交通安全。各村庄要检查学生、幼儿(幼儿园)上放学路上道路设施安全,保证道路通畅,无明显障碍物,危险路段还要设置警示牌。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通所、教育办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各村庄

  (四)消防安全工作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师生消防知识以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消防紧急疏散演练等活动,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并保证可用、会用。派出所、安监办要定期派专人检查学校、幼儿园和其它教育教学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安全,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农业办公室要在各学校做好山林防火宣传教育,让学生明白一旦引起火灾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责任单位:派出所、安监办、教育办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农办

  (五)公共卫生安全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商所、卫生院要在职责范围内对以下事项进行定时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一是学校内设及周边范围内商店、饮食店、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禁无健康证、持过期健康证以及传染病的人员从事上述职业。二是商店、饮食店、学校食堂等都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学校所销售的熟制食品必须三证齐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合格证),且必须在安全保持期内,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三是商店、饮食店、学校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关,定点采购并建立健全索票索证、进货登记、验收、饭菜留样以及炊事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并落实好各类防鼠、防盗、防人为投毒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院要指导帮助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以应付突发传染病或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防控知识教育。各学校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检查、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工商所、卫生院、教育办所属中小学幼儿园

  (六)安保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落实安保力量,保证人防,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并制定完善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学校、幼儿园在政府统一指导下要启动硬隔离设施建设安装工作,完成防冲撞隔离设施,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出校门登记管理。如遇强行进入的人员、校外机动车辆或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滋事,门卫要及时向派出所和学校领导报告。派出所要开展好护校活动,在学生上放学期间安排警力维持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侵入校园,不发生涉生暴力事件;在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传达室统一悬挂治安警务室标志牌,公布报警电话、包校民警电话;派出所应将各学校、幼儿园联系电话置于接警电话附近醒目位置,接到学校报告后,立即出警进行执法。各村庄充分发挥民兵、村民自治组织力量,组织家长联防联控,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走出校门后的管护。综治办要牵头加强校园周边社会综合治理,组织排查管控可能对中小学生造成威胁的人员,防止造成现实危害。教育办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落实备案制度,组织学生活动的单位要提前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教育办要加强教职员工管理,派出所协助教育办和学校落实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责任单位:派出所、综治办、教育办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各村庄、

  (七)防触电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本单位供电线路、电器设施等定期进行排查,对线路混乱、电线老化、线头裸露、设施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并加强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供电所在指导学校进行内部检查的同时,还要对学校周边和学生上放学路上的供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清除,定期到学校、幼儿园、村庄对教师、学生、家长进行安全用电培训指导,确保用电安全。

  责任单位:供电所、教育办所属中小学幼儿园

  (八)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对校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对校舍及时进行排查,对有隐患的校舍应立即停用,在周边应设立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镇村建设服务中心。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要对学校、幼儿园反映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确认,明确由学校或上报镇政府妥善进行修缮。国土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影响学校周边安全的土地开发、建筑建设活动进行执法。

  责任单位:镇村建设服务中心、教育办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国土资源所

  (九)信息报送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校园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认真落实校园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领导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报送信息和处置事故,坚决避免事故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现象发生。镇应急办是全镇突发事务上报的归口单位,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管理范围内掌握的信息上报镇应急办,由应急办统筹组织报告上级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全管理工作体制

  成立教育领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副书记和分管教育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为:安监办、教育办、派出所、执法中队、农业服务中心、交警中队、交通所、法庭、建委、卫生院、工商所、食品药品管理所、供电所、关工委、团委、妇联以及各村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办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确保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干”,不留死角和盲区,必须固定专门人员负责教育安全监管工作,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本文件下发后两日内报政府安监办。各村庄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党员村民代表联户等管理网络,发动力量充分做好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工作。关工委、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发动相关群体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工作。以上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根据岗位、职务、分工变化情况自行递补承担教育安全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四、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教育安全问题和工作任务要提报镇督查室,由督查室落实好跟踪督导和回头看,对执行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区委区政府有关作风纪律方面文件要求进行追究责任。学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纳入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范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没有上级最新文件规定,本文件长期有效,政府不再下发类似通知,如有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本通知所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