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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明确推进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发展政策

2018-07-16

         今年6月,为适应全区市场对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经营需求强烈的新形势,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出台《关于做好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宁夏推进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的政策。

  据了解,宁夏本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量很少,医疗器械流通市场以外来输入型为主,流通环节成为了行业监管的重点、难点。而构建专业化、规范化的医疗器械物流体系投入资金巨大,中小型企业难以承受。此外,医疗器械因其特殊、多样、复杂等特性,致使物流运输要求非常严格,非专业物流难以保证储运质量安全。

  此次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通知》明确提出,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调控、严格监管,鼓励支持具备物流条件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特别是经营冷链产品的企业通过自营或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建立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的现代物流企业,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

  此外,《通知》在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开办条件、开办程序、委托与受托、质量管理与责任、变更和退出机制等5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如《通知》明确,在开办条件方面,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备案凭证,同时具有现代物流储运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等基本条件即可申请开办。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无需投入过多资金,且有利于对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实施更加有效的追溯和监管,降低风险隐患,有效促进和规范宁夏医疗器械流通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形成市场秩序优良的医疗器械流通体系。

  据国药集团宁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彦科介绍,他们公司依托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完善的医疗器械物流体系和现代化的储运中心,可为医院量身定制全流程管理解决方案。同时,监管部门可利用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信息数据平台开展日常监管,可有效提高产品可追溯能力和监管效率。

  据介绍,目前,在宁夏全区已有宁夏中邮物流公司、国药集团宁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夏申立(通昶)医疗器械公司等正在积极筹备向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递交材料,申请开展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