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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湾长制工作的督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6

田管字〔2018〕36号

 

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湾长制工作的督查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湾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区实行湾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全面建立湾长制,依据田横岛度假区印发的《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全面落实湾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湾长制工作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全面、及时掌握各区推行湾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社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二、督查原则

  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常规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督查对象

田横岛度假区各相关单位、村庄。

  四、督查时间

  常规督查全年安排四次,分别在3月份、6月份、9月份和11月份;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

  五、督查组织

  督查工作由区湾长制专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

  六、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客观地了解实际情况。

  七、督查内容

  根据《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全面落实湾长制实施方案》工作目标,确定四次常规督查的重点内容。专项督查内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另行确定。

  八、督查意见反馈

  督查工作结束3日内,各督查组要根据督查内容撰写督查报告并草拟督查意见提交区湾长制专职办公室,区湾长制专职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整体督查报告报送区总湾长、副总湾长。

  督查工作结束5日之内,区湾长制办公室将按照一海湾一单的方式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被督查海湾。

  九、督查整改

各单位要对督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湾长制专职办事机构。区湾长制专职办事机构负责逐项跟踪督促。

 

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