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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制发机关: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8-02-13
    • 发布文号: 即政办发[2018]20号
    • 索引号: 00516617300020020180018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9号)、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安监〔2016〕33号)精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各功能区要对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责,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分管领域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在制定规划、完善机制、推动落实、强化保障、责任考核等方面,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实现同步协调发展。加大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和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将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等经费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病防治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服务和专业支持。

      二、明确职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承担本行业和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退出机制,规范技术服务行为。卫计部门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医疗救治以及职业病监测、报告等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工作。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和青岛市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有关规定抓好本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青岛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确保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职业病防治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各镇街、各功能区及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统计分析制度,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全面摸清掌握辖区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及其行业分布等基础数据,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三、强基固本,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48号令),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通过“青岛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填报有关资料;配合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调查;加强作业现场管理,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区域警示线、报警设备,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洪区,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突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要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要加大对辖区内2015年以前的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尤其是职业病危害严重、已投产未做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用人单位必须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要按照“整治一个行业、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推动一批企业科技进步、制定一套先进适用技术标准”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以防治矽肺、石棉肺等尘肺病为重点的粉尘危害,以防治严重职业中毒为重点的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危害和以防范铅、镉等重金属危害的重点治理工程,深化铸造、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非煤矿山开采、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制鞋、陶瓷制造、船舶制造和金属制品以及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车间、工艺、工种和岗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改善作业条件。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集中攻坚、重点突破,加大治理力度,推动危害严重的小微企业关闭退出。

      五、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健全监管执法机制,配强基层执法力量,保障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为有效执法创造条件。要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频次、内容、程序、标准及工作要求,强化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提高监管执法覆盖率,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暗查暗访,严厉查处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致使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或者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性质恶劣、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建立违法违规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六、加强宣教,提升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

      各镇街、各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作用,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以点带面,形成辐射。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要大力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活动,特别要做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劳动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和维权能力。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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