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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店中队查处一起种子经营未按规定备案案

2018-05-28

近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风店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玉米种子“鲁宁184”未按规定备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处罚。

经调查,当事人于4月30日从代销商处购进120袋(4400粒/袋)不再分装的玉米种子,未按规定备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执法中队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并作出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