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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青政发〔2015〕15号文件调整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8-05-08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青人社发〔2015〕21号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83668967

政策起止时间:2015年8月14日起执行

政策主要内容:

  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链接:《关于贯彻青政发〔2015〕15号文件调整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