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编纂排版中的规律性错误及注意事项
政策性问题
政策性问题是指出版社所必须遵循的政策、法规、纪律和制度等。国家对此有很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一)漏密问题。早在几年前广州全国新闻出版工作会议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同志就谈到方志图书中存在着大量漏密问题(没有正式文件下发),应引起出版界足够的重视。因为国家没有出台出版物漏密方面的相关文件,故编纂者在撰写时殊难把握。根据本人长期编辑实践和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理解,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可能存在着漏密问题。
1.征兵人数,基干民兵的序列及人数(包括武器、弹药情况),当地驻军、武警人数及详细的驻地。
2.“三反五反”时期镇压反革命人数(此资料目前尚未公开)。
3.对“法轮功”习练者改造、拘捕情况。
4.黄金及重要战略物资、矿藏储备情况。
5.粮食储备详情(指国家粮食储备库)。
6.计划生育当地“土政策”问题。
7.不宜公开的其他数据等。稳妥的处理办法是能回避则回避,回避不开,要以简洁、模糊方式处理。
(二)文件汇编问题。编辑中发现附录的文件汇编有些内容为当地的“土政策”,与中央要求的不一致,或部分文件内容不宜公开,应采用部分收录(节录)的原则为宜。
(三)民族宗教问题。此为出版物最敏感的话题,应特别注意如下问题。
1.有关“呼喊派”等邪教或非法组织或非法宗教团体取缔的详细叙述问题,应尽可能采用回避原则。
2.在宗教习俗叙述上,尤其是伊斯兰教习俗叙述上应特别注意,使用专业用语不能生造。
(四)隐私权问题。二轮志书在涉及到政法部分、工业等部分往往会例举一些典型的民事或刑事案例、企业债务纠纷案例。有的直书其名,有的作详细介绍,这样不妥,很容易引起司法问题,要特别注意不要直书其名,应尊重所述对象的隐私权。
(五)一些关键词语正确使用问题。二轮志书中发现一些关键性或规范性用语使用不当,应引起注意。
1.马列主义。正确的用语应是“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列宁主义”,不能略写。
2.三个代表。正确的使用应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应加双引号,且不能简化和略写。
3.我驻南斯拉夫使馆。正确的应是“我驻南联盟使馆”。
4.西德、东德。正确的使用是联邦德国、民主德国。
5.苏联。正确的使用是原苏联,应与苏联时期区别开来。
6.对台用语要规范。如台湾“总统”应称“台湾地区领导人”,“立委”“国代”应称“台湾政界知名人士”,“新闻局”应称“台湾主管新闻机构”,台湾官方或半官方机构,一律加双引号处理等。关于对台用语,中宣部有专门文件下发,可参考。
7.解放前、解放后。一律以“新中国成立前(后)”或“1949年后”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代替。
文字方面问题
二轮志书中文字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词语使用不当。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使用词语方面的政策或标准,如《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第一批异形词标准、规范词典等,使原先一些旧词变得不规范。此外,某些词语使用也存在困惑问题,现就志书中常用的不规范用词和规范用词例举如下。
误
正
误
正
其它
其他
参预
参与
台帐(指金融概念)
台账
笔划
笔画
上交
上缴
空档、锐不可挡
空当、锐不可当
成份、水份、辈份
成分、水分、辈分
告戒
告诫
精简(指人员)
精减
恢宏
恢弘
关连
关联
飘泊
漂泊
过份、份量
过分、分量
渡荒、渡假
度荒、度假
人材
人才
签定
签订
茄克
夹克
座北朝南、座落
坐北朝南、坐落
刻划
刻画
下功夫(指时间)
下工夫
作文章
做文章
折衷
折中
赢余
盈余
座标
坐标
此外,二轮志书中常有一些形近的词排错而没有校对出来,常遇到的有(括号内为正确的字):颖(颍)水、高梁(粱)、秸杆(秆)、粘(黏)度、撤(撒)花、方园(圆)、咀(嘴)角、诸候(侯)、壁(璧)玉、荷(菏)泽、桔(橘)子、登记薄(簿)、好象(像)、照像(相)、布(部)署、兰(蓝)色、蒜苔(薹)等。
几个出现频率极高的字、词研究。
1.作、做,作出、做出。
作、做在某些释义方面是相通的,因此极难分辨,一些语言学家也解释不清。根据编辑经验,“作”除通常作为俗(熟)词处理外(如作为,不可写成做为。称作,不可写成称做等),一般含有抽象意义。因此作报告、作调查,建议使用“作”字。“做”通常具有动作、有具体行为的意义,因此“做生意、做人、当家做主、做寿、做梦、做法”要使用“做”。
作出与做出:目前无合理的释义区别,因此两者皆可使用。但全书必须保持一致。建议选择作出,如作出决定、作出决议。因为此词含有法律、严肃的意义。
“做(作)贡献”一词,因贡献系抽象意义偏多,建议选择“作贡献”。
2.制订、制定。制定、制订在《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有词条释义。一般而言,制定指已经规定下来的,使用频率高,也主张通常情况下使用此词。而“制订”则含有即将去制定某制度或草拟某制度的意义,因此使用频率较低,如制订选题、下一步准备制订计划。
3.订购、定购。一般情况下,订购物品均使用“订购”,只有在特定环境下,如强制性或有规定承担某些义务者,用“定购”,如国家的定购粮,要用“定购”。
“订婚”“定婚”也如上,“定婚”,指父母包办的、带有强迫性意义,多指旧时习俗。而一般情况下则用“订婚”。
4.截止、截止到、截至。截至、截止为两个不同语境下出现的词,而截止到则完全是错误的,因为“至”“止”均有“到”的意义,显重复。因此,无论“截止到”与“截至到”均重复。按《现代汉语词典》释义,截至通常在句子前叙述时使用,如“截至1999年”,而截止通常在后,如“1999年截止”。
5.其他,其它。此两个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均有词条,应属通用。但近几年在出版图书质检上,只认定“其他”是正确的。此无科学道理,但属无奈,应使用“其他”。
此外,在记述“动植物”时,某些动植物的名称常常书写不规范,如“君达菜”应为“莙荙菜”,“兔丝子”应为“菟丝子”,桂鱼应为“鳜鱼”,“板兰根”应为“板蓝根”等。
数字标点方面的问题
数字标点使用方面的问题,从已出版的志书看,二轮志书中存在使用不规范和混乱的现象,同时也最让人感到迷惑。这是因为中国汉字在实际运用中的特殊性、历史性和渊源性,加之地方史志所叙述的对象较为复杂(既有历史上的名胜古迹,也有现代的、现实的叙述对象),更因为它是文献的集合,具有统计意义的数字要比一般图书多得多的特点,故在把握上很难做到十全十美。
目前,关于数字和标点的使用方法,在出版物上有两个国家标准,即1995年颁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1995-12-13)及《标点符号用法》(1995-12-13),但由于两个“国标”产生时间离现在有一段时间,内容格式要求未达到完全科学的准确性解释,要求完全遵循,实际上很难做到(基本上做不到,这也是出版界的一大困惑)。那么,在志书中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多年的编纂经验,并结合质检部门的认定认可表述如下。
数字使用的问题。目前,出版部门的编校质量对数字的检查,通常采用体例统一的标准,即无论是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在体例上必须保持一致性,如果不保持一致,就是错误。因此志书编纂者应注意,数字使用必须保持一致,即体例上的一致和完整性。
(一)下列情况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1.公元纪年、月、日。
2.时间。
3.带小数点和百分比的数字。
4.物理量情况下的数字。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汉字。
1.农历年、月、日。
2.特殊使用,如“五四运动”“十六大”等。
3.特殊字数,如“二三人”“七八本”。
(三)二轮志书中常出现的问题或失误。
1.在数字用法上混乱,不能做到全书统一。
2.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使用了汉字。
3.应使用汉字的使用了阿拉伯数字。
(四)根据国家颁布数字用法标准,结合多年对地方志出版物的编辑和总结,建议数字使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律。
1.凡是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2.凡是具有非统计意义的数字,应使用汉字。如“领导讲了三个方面问题”“会议总结了十二点”“立了五项”“表述了二十个方面”“八项决议”等。
3.人大、政协召开的各次会议使用汉字,如“第十五届三次会议”。取得第几名,用汉字,如“取得了第六名”。人民币币值因其特殊性也应使用汉字,如“发行面额五十元、一百元”。国家的法律条款用汉字,如“刑法第六条,第十一款”。判刑的刑期因具有法律上的严肃性及特殊含义,应使用汉字,如“刘某某被判刑十五年”等。
4.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特殊的历史事件在使用汉字表述时,凡元月、11月、12月,中间加间隔号,如“一二·九运动”。
(2)凡其他月份均不加间隔号,如“五四运动”“七七卢沟桥事变”等。
(3)凡被人熟知的特殊节日和纪念日,如六一国际儿童节、三八国际妇女节,均不加双引号。若简称,如“六一”“八一”“十一”应加双引号,且不加间隔号。
(4)用阿拉伯数字表述的历史事件,中间一律加间隔号,如“75·8”洪水。但要注意,间隔号黑点应加在中间位置,不可上移或下放。
(5)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不能简称,如“1989年”不能简称“89年”。若确实需要简称者,在年份(数字)之前左上角加逗号,如“,89”,但后面不可加汉字“年”。如:“1989年家具博览会”,可写为“,89家具博览会”。